论先秦法家的道德观 |
| |
作者姓名: | 彭新武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面上重点项目(10XNA01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502) |
| |
摘 要: | 先秦儒法之争,主要体现为二者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法家对“德治”的批判和抵制,是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尝试.“汉儒批法”由于将“法”简单地定位于“刑”,从而忽视了法家所固有的道德内涵.事实上,法家并不排斥道德教化在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法家正是在变革传统政治秩序的努力中,表达出一种以“法”为基本价值准则的独特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念在与传统宗法道德的妥协中,固然强化了传统道德秩序,但也产生了诸多弊端.
|
关 键 词: | 先秦法家 德治 法治 尊君 公私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