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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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莉 刘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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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理工学院环境科学系,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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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西方利益集团立法游说行为研究》(10CFX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立法游说问题研究》(09YJC82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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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行使环境知情权,理性环境维权,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和企业承担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对于环境信息公开多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解决我国当前环境信息公开弊病的途径在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即赋予环境信息公共财产的属性,细化和完善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的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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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 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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