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基本问题定位:社会法范畴与促进型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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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奎臣 谭业庭 李凤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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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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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2BSH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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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立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探讨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十分必要,从立法目的出发,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应属于社会法范畴,并遵循契合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反映社会法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适应现实需要宜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应用立法技术,建构主要法律制度,构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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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文化服务 立法 社会法 促进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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