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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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1年1月20日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伟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政协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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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南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政协 第十二届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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