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103件6558人.向区法院提起公诉5649人。该院以全市检察机关七分之一的人力办理了全市四分之一的案件.在深圳市六个区院中人均办案数最多。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4人。信访、阳光检务、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同时还涌现出了“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市办案状元。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在深圳市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中获得总分第一名。为此.本期特刊登四篇龙岗区检察院的调研文章.介绍该院的优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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