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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启迪
引用本文:仝尧.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启迪[J].淮海论坛,2014(1):36-38.
作者姓名:仝尧
作者单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市民社会概念有悠长的演变过程,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它新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在批判的基础上完善了该理论。关于何为市民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关 键 词:市民社会理论  法治精神  国家概念  中国  生产力发展  黑格尔  物质交往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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