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启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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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仝尧.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启迪[J].淮海论坛,2014(1):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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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仝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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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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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民社会概念有悠长的演变过程,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它新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在批判的基础上完善了该理论。关于何为市民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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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理论 法治精神 国家概念 中国 生产力发展 黑格尔 物质交往 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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