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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童兴芝  邓礼鹏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过于严苛的举证时限制度使法院的判决可能背离实体公正,背离实体公正的程序必然导致程序不正义。一项制度不正义就应该加以改造,通过细化逾期提出证据的原因,对非以拖延诉讼为目的之逾期提出证据不适用证据失权,以此增加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关 键 词: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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