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
| |
引用本文: | 葛杭丽,韩倩倩,郝莎莎,田信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J].法制博览,2014(1):40-42. |
| |
作者姓名: | 葛杭丽 韩倩倩 郝莎莎 田信桥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2R412024)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以散养式畜牧养殖转为规模化畜禽养殖,造就了农村养殖方式的升级,但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法律对此也进行有效的回应,但注重以民事和行政方式解决问题的司法传统,在具备较好的人情关照和地方习俗尊重的同时,其问题解决中的效度不力显现了出来。如何在保持民事和行政手段的前提下,发挥刑事惩罚的刚性效果,应当是当下急需采取的一种手段,我们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提出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问题。
|
关 键 词: | 畜禽养殖 规模化 污染损害 刑事策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