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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摘    要:1.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  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  保险业务  保监会  被保险人  国务院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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