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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摘    要:1.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

关 键 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辩护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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