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技术与政府管理和行政法治相融合的产物,在推动政府职能变革、提升政府治理质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价值和治理难题。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为保持法治政府内核不变,应该在贯彻传承性、法治性、数字性和未来性四个面向的基础上,坚持内涵式发展,并将这些重要理念融入行政法典。同时,对于法治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带来的理念动摇、组织矛盾、程序风险和技术障碍等方面的挑战,可以在政府治理与社会参与协调、政府内外动力共同驱动、数字技术支撑,以及道德、伦理和法律共同掌控的前提下,着重完成筑牢技术基础、更新行为方式、再造行政程序以及安全风险规制等方面任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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