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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的产权化与流通
引用本文:王明泽.个人数据的产权化与流通[J].电子知识产权,2023(3):50-64.
作者姓名:王明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平台反垄断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BFX115);
摘    要:个人数据具有聚合的必要性和复制的便捷性两个特点,其对塑造公司间交易、交易所交易和消费者合同三种数据交易模式具有重要影响。三种以合同为主体的交易模式存在信息成本高、执行成本高、提供与保护数据激励不足的市场失灵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对数据实行产权化来弥补现行法律解决数据权益问题的困境,并解决相应的市场失灵难题。将个人数据产权配置于个人,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剖析,运用“权利束”理论进一步推导和分析出个人对数据产权的具体权利。借鉴英美法系权利相对性理念和场景化工具来推动个人数据的流动,以促进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利用。

关 键 词:个人数据  数据交易  产权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  权利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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