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同APP注册商标”的认定——兼评“芝麻分贷”案 |
| |
引用本文: | 余昌安.论“相同APP注册商标”的认定——兼评“芝麻分贷”案[J].电子知识产权,2023(3):28-38. |
| |
作者姓名: | 余昌安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APP注册商标主要是服务商标,其商标相同性认定颇值得研究。基本相同商标认定的关键在于“基本无差别”;对基本无差别商标的认定不宜泛化,应严格区分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关于APP服务商标“相同性”的判定,应佐之以合理的判断基准和判断方法,并对“基本无差别”商标认定进行类型化、具体化思考。首先进行文字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判断文字外形是否高度相似,并在借鉴偏正结构的基础上着重比对主体识别部分是否基本相同;然后进行图样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只需要达到呈现整体视觉效果相似的程度即可,其判断可以适度宽缓化。在“芝麻分贷”案中,鉴于“芝麻分贷”中的“贷”属于主体识别部分,故“芝麻分贷”和“芝麻分”不属于刑法上的“基本无差别商标”。
|
关 键 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 APP注册商标 商标相同性 服务商标 基本无差别商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