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规范理论实质解释不足的批判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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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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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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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路权的逻辑证成与规范建构研究”(项目编号:KYCX19-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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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护规范理论作为裁判相关人公权利的准据,一经引入就被我国司法实务迅速接受,以期塑造扩张型权利保障的行政诉讼新秩序。公法规范鲜有公权利的直接表达,惯以显性语言表达客观法文义,以隐性目的决定权利保护射程。我国法院倚重客观法内容叙述国家与个人的法律关系,难以妥当辨析出显性文义与隐性目的之关联以探明隐晦其中的公权利。这一形式解释偏好溢出了法解释本身,有必要在国家治理现实和法教义学的双重约束下,重新阐明保护规范理论实质解释的权利保护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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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规范理论 公法权利 相关人原告资格 实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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