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PPP协议权利(力)配置遵循普通契约的一般规律,是不同风险与不同控制权的排列组合。PPP协议又具有特殊性,它是政府以关系风险增加为代价向私主体转移绩效风险的产物,控制权类型相应划分为公共控制权与运营控制权。根据传统权力划分理论,在公共控制权与运营控制权固有权限之间仍存在一个权利(力)空间,它导致PPP协议公私主体权利(力)配置的困境。为避免政府自由裁量权对权利(力)空间的任意支配,PPP项目公私主体控制权应区分绝对范围与相对范围。相对控制权的划分可借鉴公众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划分规则,优先配置给私主体,以突出PPP协议合作绩效最大化的治理目标,同时借助强制性程序规范,减少政府对私主体运营控制权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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