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标志着算法解释权在制度层面得以确立。然而,算法控制者往往将算法视为核心竞争力并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受算法影响者对算法解释的合理诉求与算法控制者对算法保密的现实需要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与张力。面对二者的紧张关系,无论是全然废除算法解释规则,还是算法解释权当然优先,抑或诉诸漫无边际的利益衡量,均非可取之道。为避免冲突激化,不宜将“算法黑箱”完全打开,而只需将其“掀开最小缝隙”,至受其不利影响者可见的程度即可。在“掀开最小缝隙”理论下,算法解释权的行使前提“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应从严把握,算法解释的内容应限定为算法运行逻辑而非算法本身。同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需作出澄清,受算法影响者还应负有初步证明责任与保密协议的签订义务。如此方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算法解释与商业秘密的冲突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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