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事人没有达成管辖合意的情况下,一国法院裁判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是否会造成司法管辖权冲突,如何理解专利权地域性、专属管辖与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关系,如何确定一国法院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根据,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厘清和解决。纵观域外司法实践,主要司法辖区依据不同管辖根据确立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在借鉴域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统一各类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民事案由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降低更密切联系的要求,修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审查标准和法律后果,以及完善管辖权异议规则,为实质性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贡献中国司法的理性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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