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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姓名:张新宝  曹权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21ZDA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公共数据包括公共管理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国家安全与个人合法权益以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建设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法律机制的三项决定因素。公共管理数据是公共性最强、可共享利用程度最高的数据。推进实施公共管理数据共享法律机制是建设整体政府、数字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建设全国及地方统一政务数据平台。公共管理数据授权开放包括狭义的公共管理数据开放和公共管理数据授权运营,其重点在于促进市场主体对公共管理数据的多元化利用。公共服务数据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但其同时也具有民事权利客体的性质。公共服务数据确权授权法律机制应当确认公共服务机构对公共服务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同时在现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赋予公共服务数据更高程度的开放性,充分释放其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

关 键 词:公共数据  公共管理数据  公共服务数据  数据共享  数据开放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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