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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中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的并用及其矫正
作者姓名:唐绍均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刑事责任的修复性易科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2BFX044);;2020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庆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020YBFX41);
摘    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中的确认违法单独适用、履行职责单独适用、确认违法与采取补救措施并用均“于法有据”,但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并用却“于法无据”。法条的体系解释适用方法缺失以及既有生效判决的误导,造成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生效判决书中被高频率不当并用。确认违法与履行职责的并用样态既与确认违法判决的补充性特征相冲突,也与履行职责判决已隐含否定性评价相抵牾。建议通过体系化思维的秉持、指导案例的指引以实现司法裁判的类案预防,通过释明、判决驳回部分诉讼请求、改判以实现司法裁判的个案匡正,从而推进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合法有序开展。

关 键 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确认违法  履行职责  不当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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