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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事实理论与民事判决书的表达
引用本文:冉博.要件事实理论与民事判决书的表达[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5):157-176.
作者姓名:冉博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智能化设计的理论方案研究”(18ZDA142)子课题“司法文书表达规范化与大数据背景下的智能审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判决书的表达本质上应当是体系化和规范性的,这是由实体法的概念框架和程序法的结构框架所决定的。然而,事实上判决书的表达存在着诉讼请求欠缺明确性和具体化、事实形成与认定逻辑的模糊化处理、法律问题认定与解释说理弱化等问题。随着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诉讼等制度的实定法化,规范化不足的判决书不仅无法适应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诉讼质效。要件事实理论具有浓厚的理论基础,能够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法的空间促进二者衔接和统一,能够重新审视并分解民事审判,为民事判决书的规范化改革提供新的视角与理论根基。因此,有必要结合要件事实理论规范民事判决书的表达。

关 键 词:要件事实理论  民事判决书  诉讼请求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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