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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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会强.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行政法学研究,2023(2):6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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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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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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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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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数据如含有个人信息,则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我国现行政务数据共享的某些做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为夯实政务数据的合法性基础,防范相关风险,我国应制定一部政务数据共享法,为政务数据共享划定禁区,明确可以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型,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同时,我国应避免建立大型中央数据库,而是以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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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共享 数据开放 政务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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