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党和国家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的行动目标,并将其作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抓手。行政执法规则是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域外适用的框架下对中国现行行政执法规则进行重新审视。域外适用强调将本国法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之外的人、物和行为,而行政执法的属地性往往要求行政机关只能在本国管辖领域内执法,这给行政机关针对本国管辖范围外的对象执法带来了困难,需要通过增设“效果”或“影响”等连接点作为完善执法的手段。此外,经济制裁和反制裁措施是域外适用的典型措施,往往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尽管这类措施大多与国家安全等重要利益相关,但不宜将其绝对排除在现行中国行政法体系之外,而是需要引入“二分法”,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将与国家安全不存在直接必要联系的制裁措施剥离开来,使其受到行政法规则和原则的约束,实现完善涉外法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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