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罪刑法定视野下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引用本文:刘家勇.罪刑法定视野下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Z1).
作者姓名:刘家勇
作者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天津300457
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日益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有关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构成要件,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多门,存在着许多困惑。本文拟结合刑法理论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准确地认定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  单位名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