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视野下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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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家勇.罪刑法定视野下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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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家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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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天津30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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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日益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有关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构成要件,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多门,存在着许多困惑。本文拟结合刑法理论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准确地认定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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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 单位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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