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是乡镇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基本形式。尽管《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行使的十三项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 ,在实践中 ,乡镇人大往往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制约和影响着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尴尬之一 :宪法没有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 ,没有确定人大主席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乡镇没有得到完善 ,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权力与地位不相适应 ;同时 ,法律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规定不明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中党政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尴尬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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