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程序自治边界冲突与平衡
作者姓名:杜焕芳  李贤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协调研究”(项目编号:19FXA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仲裁机构管理权的过度扩张会引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仲裁规则规定与仲裁协议约定之间的不兼容。维护当事人利益离不开对其意思自治的尊重,仲裁机构管理权的扩张应当适度,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均为意思自治的成果,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与高低之别。追求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协调平衡,不能简单地将当事人意愿与仲裁规则进行粗暴的拼接结合,而应当通过在仲裁规则中构建"冲突指引"来提升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合理预期,从而有效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间的紧张冲突。

关 键 词: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管理权  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