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行使——以《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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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颖,蔡伟.论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行使——以《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J].人民司法,2020(10):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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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颖 蔡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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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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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实践纷繁复杂且变化多样,医患纠纷总是不可避免地上演着。在患者及其近亲属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同时赋予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以缓和医患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无论是远在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的肖志军拒绝为难产妻子签字案,还是近在2017年的陕西榆林市孕妇跳楼案,10多年来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更多的是患者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尖锐的冲突,导致悲剧不断上演。对此,哪怕是几经打磨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没能给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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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紧急救治权 近亲属 知情同意权 北京朝阳医院 医疗机构 医疗实践 在世人面前 医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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