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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死的方式
作者姓名:陈杰人
作者单位: 
摘    要: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并在山东济南被注射处死,几乎在同一时段,在臭名昭著的广西南丹矿难事故中被揪出的贪官——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也因犯受贿罪被注射处死。这些年来被处决的著名贪官,除了胡长清是被枪决的,其他如成克杰、李真、马向东等人,大都是被注射执行死刑。 在人们的眼里,作为一种处决的方式,是注射致死还是一枪崩了,无论是对于被处决者来说还是对于旁人来说,其效果和感受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对罪犯仁慈而不能让人们感受到血腥的报复快感,后者则恰恰相反。正因如此,贪官们特别是高级别的贪官临死时能享受注射处死这一特别“待遇”,被人认为是官员特权的作怪。少数激进者认为,对贪官,不仅不能让他舒舒服服地死,而且要让他在枪口下死得惨痛一些,这样有利于震慑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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