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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广西 南宁 530000
摘    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自治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自治权是否充分行使是检验自治权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五大自治区之一,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地方自身特点,颁布实施了20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一批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广西的民族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广西民族立法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 键 词:民族立法自治  广西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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