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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依法办结的抗税案纠“错”始末
引用本文:庶人.一起依法办结的抗税案纠“错”始末[J].政府法制,1997(1).
作者姓名:庶人
摘    要:今年9月下旬,《江苏法制报》率先在一版显著位置报道说:泰州市(泰州市现已升级为地级市,编者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抗稅案件在省市三级人大的监督下终于得到纠正。报道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和议论。该报道提到的抗稅案的来龙去脉是: 1991年6月份以来,泰州市退休女工孙某在家自行加工生产和销售棉毛衫裤,当客戶提出要发票时,她就通过熟人——本市郊区某企业会计潘某代开发票。到1992年10月,潘某先后开票7份,销售总额28498.5元。潘代扣了应交稅款1142.86元,但只向稅务机关缴纳了298.44元,余款被其贪污。1993年3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在对潘进行审查时,将其退出的贪污赃款(含被其截留的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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