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偷开汽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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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成 张言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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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驻马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高成),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法院(张言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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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5月,徐某的朋友李某准备贩运香烟以获取非法利润,为免途中纠查,李某便找徐帮忙找个军车为其拉二至三趟,并许诺一趟给一至二千元报酬,徐同意。同年6月9日,徐发现驻军某部血站院内停放一辆北京吉普车,遂起意窃出使用后归还。6月11日晚10时许,徐潜入血站院内,拉开吉普车窗玻璃,打开车门,用随身携带的点火开关将车启动开出。当晚,徐将车开到血站所在市区一私人住宅停放。次R,徐向其朋友借一地方车牌照,换下军照,准备将车开出市区后,再换L军照找李拉烟。即日卜午五时左右,徐开车去找李某,行至市郊,徐某看到血站一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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