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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与运用——两种心理学的视角
引用本文:徐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与运用——两种心理学的视角[J].当代法学,2011(4):102-107.
作者姓名:徐昀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HB09BFX018)
摘    要: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由人格尤其是犯罪危险性人格体现,当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缺乏对人格的重点关注与科学调查。根据现代心理学的视角,应通过人格测量技术尽可能准确地查明未成年人的人格,其中五因素人格模型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视角,应以"向善的建构"原则运用社会调查的结论,以善的人格作为出罪轻刑的依据,而恶的人格不作为入罪重刑的依据,使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格向善的方向建构。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现代心理学  人格测量  五因素人格模型  社会建构论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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