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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
引用本文:王迎朝.论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J].法制与社会,2008(34).
作者姓名:王迎朝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学者关于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权利义务说"、"地位作用说"和"诉讼职能说"等学说均以我国具体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为基础,是典型的注释法学。超越注释法学的窠臼,从刑事诉讼目的论的高度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是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理论研究的出路所在。本文认为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应当由刑事诉讼目的所决定,是否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诉讼主体  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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