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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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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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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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学者关于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权利义务说"、"地位作用说"和"诉讼职能说"等学说均以我国具体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为基础,是典型的注释法学。超越注释法学的窠臼,从刑事诉讼目的论的高度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是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理论研究的出路所在。本文认为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应当由刑事诉讼目的所决定,是否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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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诉讼主体 诉讼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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