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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同意《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由你们发布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们依照本《通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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