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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通知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摘    要:事由:转发「中南区木材管理暂行办法」希遵照执行由主送机关:各专、县人民政府抄送机关:省财委第四办公室、省农村工作部、南昌铁路运输分局、上饶铁路运输分局、省航务局、省税务局、省森工局、省林业局、省农林厅。兹转发中南行政委员会(54)会厅林字第○六二五号命令公布的「中南区木材管理暂行办法」希遵照执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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