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麻省州紧急情况应对委员会 |
| |
摘 要: | 根据1997年2月27日通过、1998年12月17日修订过的地方法规定,设立州紧急情况应对委员会(SERC)的目的和授权依据,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修正案及再授权法的第三款以及“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中所列明的。其职责如下:协调超级基金修正案及再授权法第三款中规定的培训、教育、技术指导和向基层提供服务。划分各地的紧急情况应对责任区,指定并协调地方的紧急规划委员会并评审其应急规划。建立接收和处理紧急情况报告和其他信息,如监控设施的存货情况材料等的机构和处理程序,回应政府机构和公众对于信息的索取要求。为此,应指定一个官员从事信…
|
The committee of emergency replying of U.S.A. Masschusetts stat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