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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给证人创造良好的作证环境
引用本文:赵生武,武殿成,杨学刚.浅析给证人创造良好的作证环境[J].河北法学,1999(4).
作者姓名:赵生武  武殿成  杨学刚
作者单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完善证人作证制度首先,证人出庭应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这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证人出庭的经济基础,以弥补其因出庭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酌情考虑适当精神损失的补偿。经济损失的补偿,包括误工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的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国家同行业职工之平均收入计算。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票据补偿。住宿费、伙食费参照国家公务员出差最低标准计算。精神损失是指因作证而受到的精神伤害,对此应根据伤害方式、情节、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考虑,结合证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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