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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贾伯中.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J].社会主义研究,1989(5).
作者姓名:贾伯中
作者单位:西北师大政治系
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自己的社会,是人民自我建设和自我享受的社会。因此,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切实地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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