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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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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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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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3B0931);;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新型网络犯罪形势与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2JD077)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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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极不清晰,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杂糅,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与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混同,非法实物证据规则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不分。应回归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定位,以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导向,将所有非法实物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厘清相关概念,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引导的方式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进行阐述,明确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要件,激活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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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实物证据 排除规则 程序违法 证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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