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身损伤自诉案件的法医鉴定书应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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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丽萍 吴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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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认为涉及人身损伤的自诉案件的法医鉴定书送达当事人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优越性。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应当改进。 (一)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知”应是最明确的告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读”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而最明确的“告知”和当事人最充分的了解,莫过于将法医鉴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涉及人身损伤自诉案件的法医鉴定书送达当事人,应该说是更好地体现了立法意图。 (二)必要性。在涉及人身损伤自诉案件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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