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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
作者姓名:心振
摘    要:舒欣物业公司与景岸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某些环节服务不到位,业主对此不满意。业委会启动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经投票表决,多数业主同意解聘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业委会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业委会  解聘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过程  投票表决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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