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走向能动的司法——审判权本质再审视
引用本文:江国华.走向能动的司法——审判权本质再审视[J].当代法学,2012(3):3-10.
作者姓名:江国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09QZD06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司法谦抑论与能动论是对审判权不同层面属性的描述,在本体论上,审判权必须是谦抑的,而在方法论上,审判权应当被能动地行使。司法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决定了审判权的被动性与谦抑性,但法官之主体性和司法情景的社会性,又决定了审判权能动行使的必然性。在其现实意义上,恪守审判权谦抑之原则,乃中国司法改革不容突破的底线;而完善审判权能动行使之原则与方法,则成为改善司法实效风险最小的路径。

关 键 词:审判权  本体论  谦抑性  方法论  能动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