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用假发票报销学费 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关键看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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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强,王康.公务员用假发票报销学费 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关键看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J].法律与监督,2010(3):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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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强 王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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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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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某区某镇政府公务员王某,1997年受政府安排到重庆某大学脱产学习,学制3年。按照相关规定,只要王某学习期满后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凭发票到单位报销学费。由于王某学习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虽然在临近考试时抱了几天“佛脚”,结果成绩依然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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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公务员 发票报销 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工作 学费 诈骗罪 贪污罪 脱产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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