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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变更人民法院的公告
摘    要: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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