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对改革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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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意志一旦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升为国家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制也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的专政工具强制贯彻执行的,因而能排除一切对它的执行的阻碍和破坏,保证其得到遵守;法制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是国家立法机关以庄严的形式制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决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更替或者注意力的转移而影响它们的贯彻执行。正因为法制具有这些特性,所以它在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受到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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