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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影响
作者姓名:姚晓波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摘    要:正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所谓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往往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相对而言。在以往,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到位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实收资本也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登记事项。而新《公司法》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只需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因实收资本不再作为法定登记事项,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不必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材料。新《公司法》的颁布是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弱化了公司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

关 键 词:公司登记机关  合同公证  股权交易  登记事项  商事登记  出资义务  营业执照  制对  注册资本总额  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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