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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行效力的理论及实践
引用本文:竺懋敏.公证执行效力的理论及实践[J].中国公证,2014(3):72-73.
作者姓名:竺懋敏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摘    要:正公证的执行效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与司法活动具有密切关联性,但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较少,而且较为宽泛,所以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争议。目前涉及公证执行效力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民事诉讼法》及《公证法》的相关条款仅确认了公证执行的效力。《联合通知》有了一些具体的办证规范的规定,是我们目前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主要依据,但规定在以下方面仍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在《联合通知》第5条中规定,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

关 键 词:执行效力  公证法  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  不完全履行  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无效  司法机关  债务关系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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