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大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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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楠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大误区[J].劳动保障世界,2008(4):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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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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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规范。但实践中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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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误区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约定 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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