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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陷及其改善途径
引用本文:窦玉前,哈书菊.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陷及其改善途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122-123.
作者姓名:窦玉前  哈书菊
作者单位:1.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2.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与社会需求差距甚大,表现为:法律意识滞后;对法作片面的理解;对权利的期待和对义务的尊重不对等;不能用已有的法律思想统帅自身的法律行为;这些使得依法治国的实现障碍重重。所以,改善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势在必行,其有效途径是:在确立全面的法律素质教育目标的基础上调整法制教育内容,坚持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并辅之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

关 键 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  教学手段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3-0122-02
修稿时间:200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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