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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责任探疑
作者姓名:周海浪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罪名沿革污染环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罪名之一。它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获取眼前利益,不惜采取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生产模式,对当地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了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主观责任  行为人  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传染病  刑法修正案  病原体  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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